新華網長春7月6日電(記者馬揚)吉林省教育廳近日對全省獨立學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作出明確規定,并指出學生有權拒絕繳納各獨立學院任何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
按照吉林省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獨立學院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這些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費等。其中,學費的收費標準是按照獨立學院年生均培養成本測算的,其各類專業是按照普通高校專業類別劃分的。按照吉林省的規定,各獨立學院經批準或備案的收費項目,要到吉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辦理《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到吉林省財政廳辦理《票據準購證》,使用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服務性收費要到稅務部門領購相應的稅務發票。
各獨立學院收取的各項資金,要全部用于學校的各項辦學支出,確保學校事業發展,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吉林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要定期對獨立學院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亂收費行為,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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