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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抓住‘十二五’這個千載難逢的機遇,編制符合云南民族地區實際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爭取國家對云南民族地區發展更多的支持,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決不讓一個少數民族村掉隊。”日前,云南省政協將歷時一個月,深入6個州市、12個縣調研形成的《關于云南民族地區“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思路》的調研報告,正式報送云南省政府,成為云南制定“十二五”規劃的重要參考。
“十一五”期間,云南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是,由于發展起點低、基礎差,其發展水平仍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
云南省政協調研組了解到,當前云南民族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基礎設施薄弱;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公共服務覆蓋率低、保障力低。為此,調研組認為有必要在制定云南省“十二五”規劃時,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圍繞編制專項規劃的指導思想、目標、內容、范圍期限等問題,調研組建議,以少數民族行政村和自然村作為編制“十二五”云南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將少數民族村的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程進行整體組合規劃建設,既有利于整體性、系統性解決問題,又區別于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少數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行政村和少數民族占總人口30%以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全部納入規劃范圍。規劃分兩個村級層次進行,總人口1460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1116萬人,“十二五”規劃完成50%或60%,期限為2011年至2015年共5年。規劃以縣為單位,對轄區內的全部民族村、自然村進行整合連片規劃,項目按照原有渠道自下而上至省垂直上報,整體規劃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綜合形成。
調研組同時強調,要加大現有的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力度,如少數民族村公共設施建設資金,民生方面建設資金實行縣以上政府全額補助,對地方實行零配套政策等;“十二五”云南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要爭取國家批準;設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專項基金或民族團結事業獎勵基金,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云南民族地區發展;爭取資源補償政策,加大對云南的扶持力度,擴大對云南對口幫扶的省份,對口幫扶單位應擴大到所有在滇資源開發性企業;對因守土固邊而不能異地搬遷的邊境少數民族群眾,應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由國家承擔相關費用。(記者 陳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