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高票通過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決議指出,規劃綱要全面貫徹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精神,提出的“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符合我國國情,集中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關鍵詞:“十一五”規劃綱要、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
政府關注指數:★★★★★
民眾關注指數:★★★
宏觀經濟影響指數:★★★★★
[點評]:
“十一五”規劃綱要是我國五年一度的國家發展中長期藍圖,是今后五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綱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綱要的內容可以用四句話予以較好的概括。即:一個主題,持續發展;二個主線,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四個重點,建設新農村、區域協調發展、發展循環經濟、科技創新;一個保障,改革。
作為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五年規劃”,與過去十個“五年計劃”相比,名字上的一字之差帶來的卻是內容上質的區別。過去的“五年計劃”主要偏重于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則強調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把政治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獨立成篇,突出以人為本。
“十一五”規劃綱要有一個抓住各方眼球的熱點:22個量化指標被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其中的約束性指標涉及人口總量控制、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森林覆蓋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等8個方面。而多年來一直被地方政府追捧的GDP等經濟增長指標卻不再是個硬杠杠,成了預期性指標。把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是歷次規劃中的首次,這種區分有利于分清政府和市場的職責,有利于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和涉及公共利益領域需要履行的職責,有利于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績效考核和政績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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