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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海洋是我們寶貴的藍色國土。要堅持陸海統籌,全面實施海洋戰略,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大力建設海洋強國。”這短短的57個字,為我國今后海洋事業的發展定下了調子、指明了路子。其中,有三大看點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一、全民樹立海洋藍色國土意識
目前,相較各主要海洋國家,我國民眾的海洋意識十分淡薄,沒有跟上時代的要求。多年來,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周邊鄰國在海洋意識宣傳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海民”、“海洋日”、“藍海節”等一系列新概念被相繼提出。而在一次針對我國某沿海大城市大學生的抽樣調查中,90%以上的大學生認為中國的版圖只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域國土,對于我國享有主權和管轄權的300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國土全然不知。長此以往,將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創新困難、缺乏后勁的情況。因此,通過多種渠道樹立全民的海洋藍色國土意識勢在必行。
二、首提“全面實施海洋戰略”
海洋戰略是指導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和保障國家海洋利益安全的總體方略,是國家戰略在海洋事務中的具體運用和根本體現。環顧全球,世界上各主要海洋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海洋戰略來服務于本國的發展。作為一個陸海復合型大國,中國決不能在海邊徘徊,更不能望洋興嘆。中國必須積極制定并全面實施符合本國國情和發展需要的海洋戰略,大力建設海洋強國,以此為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助力。
三、將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環境與海洋維權緊密結合起來
21世紀是海洋世紀,海洋已成為各國提高綜合國力和爭奪戰略優勢的制高點。發展海洋經濟是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綜合管理、海洋危機管控以及海洋國防現代化的物質保證;海洋環境的總體質量是海洋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一國海洋環保能力的大小同時也代表著該國海洋實際控制力的強弱;面對中國海疆波瀾不靖的整體局勢,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政治權益、經濟權益、交通權益、安全權益以及科研權益成為了發展海洋事業的重中之重。總之,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環境與海洋維權三者之間是存在內在聯系的。針對周邊海洋爭端持續頻發的現象,共同開發等經濟手段將成為化解糾紛、維護海權的重要選項;針對個別爭端國在我管轄海域內毒魚炸魚、盜采珊瑚及海洋溢油等侵權行為,保護海洋環境也就成為了維護海洋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海疆問題專家王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