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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及其分類項目增長速度按可比價計算,為實際增長速度;其他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按現價計算,為名義增長速度。
(2)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從2011年4月份起對外公布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四項統計指標的經季節調整的環比數據。
根據季節調整模型自動修正結果,對近一年各期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修訂。修訂結果及2013年四季度GDP環比數據、2013年12月份其他指標環比數據如下:
2012年及2013年各季度GDP環比增速分別為1.4%、2.1%、2.0%、1.9%、1.5%、1.8%、2.2%、1.8%。
2013年各月份其他指標環比數據表
|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 環比增速(%) |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農戶)環比增速(%) |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環比增速(%) |
1月份 |
0.61 |
1.69 |
0.14 |
2月份 |
0.82 |
1.66 |
0.96 |
3月份 |
0.70 |
1.76 |
1.30 |
4月份 |
0.91 |
1.53 |
1.28 |
5月份 |
0.68 |
1.41 |
1.19 |
6月份 |
0.72 |
1.43 |
1.26 |
7月份 |
0.86 |
1.48 |
1.23 |
8月份 |
0.90 |
1.57 |
1.12 |
9月份 |
0.69 |
1.26 |
1.21 |
10月份 |
0.82 |
1.41 |
1.18 |
11月份 |
0.74 |
1.41 |
1.31 |
12月份 |
0.71 |
1.41 |
1.24 |
(3)2012年起,國家統計局執行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調整的具體內容請參見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4)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
(5)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城鄉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組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平均分為五個等份,處于最高20%的收入群體為高收入組,依此類推依次為中等偏上收入組、中等收入組、中等偏下收入組、低收入組。
(6)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以上的勞動者。本地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農民工。外出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7)進出口數據來源于海關總署;貨幣供應量、人民幣存貸款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
(8)就業人員是指在16周歲及以上,有勞動能力,為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而從事一定社會勞動的人員。
(9)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