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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符超軍 攝
“10年內未更換新車的車主,10年后可申請1個更新指標。”昨天,廣州市交委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記者發現,《管理辦法》與上個月征求意見稿相比,僅在10年換牌上做出調整。《管理辦法》將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1年回顧
●指標發放
2012年8月-2013年5月底,累計指標133586個。
其中,增量指標占總量87.1%,含節能與新能源車指標1233個、普通車搖號指標61023個、普通車競價指標42318個。
競價收入48646萬元。
●車輛登記
調控前:2012年上半年,中小客車增量12.1萬輛,月均增長約2萬輛。
調控后:2012年7月-2013年5月,中小客車增量8.1萬輛(2012年6月底保有量169.4萬輛,2013年5月底保有量177.5萬輛),月均增長約7364輛。
對比:調控后中小客車的增幅減緩63%,累計調控了約14.1萬輛增量。
●道路運行
城市路網日平均速度和晚高峰平均速度的降幅比調控前減緩了61%。
亮點一新車10年內可無限換新
廣州限牌試行期曾有規定,個人車輛只能申領一次更新指標,即舊車只能換一次新車,而且還有排量限制。之后還想更換的,應當通過搖號和競價申請增量指標。此舉使許多車主陷入兩難,不少老舊車輛“硬扛”不換,存在超期使用的風險。
上個月,市交委在《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中對更換新車次數方面予以適度放寬:對2012年6月30日已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對2012年7月1日后辦理車輛登記的個人,可以自車輛登記之日起,10年內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超過10年的,需要憑增量指標更新車輛。
征求意見稿一出,不少車主表示新車往往都要開七八年才換。新政表面上看尺度放寬了,實際上并沒有。這樣會迫使一些車主趕在10年內換車,否則得重新搖號競價。有車主建議,市交委應將10年期限改為20年,或者規定10年內可無限次更換,10年后允許一次更換。
《管理辦法》吸收公眾意見后,重新做出調整,10年內可以不限次數申領更新指標,若車主在這10年內未更換的,10年期限后可以申領1次更新指標。這意味著剛買新車的車主10年內可以不急于換車,因為10年后還有一次換車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