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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日發布《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調整和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機制,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在部分行業開展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附件1)的規定抵扣。
二、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仍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
三、對部分液體乳及乳制品實行全國統一的扣除標準(附件2)。
四、各級財稅機關要認真組織試點各項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報告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附件:1.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
2. 全國統一的部分液體乳及乳制品扣除標準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