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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雪球,為何越滾越大?
煤老板:
挖煤的不如“炒礦”的
15萬噸產能的煤礦最高能賣1億元左右
“我其實不算真正的煤老板,就是個挖煤的包工頭,沒有你們想象的那么能賺錢。”面對記者的采訪,在煤炭行業打拼十幾年的山西煤老板宋先生說。
宋老板上世紀90年代開始做煤炭運輸和銷售的生意,1997年,憑借著自己的積蓄和從親戚朋友那里借來的錢,宋老板投資100多萬陸續承包了大同、朔州等地的3個煤礦。
“1997年下半年開始全國的煤炭市場很不景氣,沒有那么多電廠用煤,煤炭市場嚴重供大于求,6000大卡的好煤坑口價才40多塊錢一噸,跑運輸和銷售則基本賺不到錢。”宋老板說,當時山西很多煤礦都是村集體的企業,虧損很嚴重,每年承包費用只要20萬—50萬元,而且還可以拿煤頂替承包費。宋老板的煤礦也面臨經營困難,他陸續將兩個煤礦轉讓,只保留了大同的一個煤礦。“有3年多的時間基本都是在賠錢,可以說是一路慘淡經營。”宋老板說。
情況從2001年下半年有了改觀,宋老板告訴記者,當時一方面國家開始淘汰落后的小煤礦,另一方面,全國的電廠增多,用煤需求量大增,煤炭供過于求的局面開始改變。
2002年,好煤的價格是七八十元一噸,2003年底已經到200元以上,2004年更是漲到了四五百元一噸。隨著煤炭價格的一路攀升,宋老板的煤礦生意也日漸紅火,最好的時候煤礦一年能賺幾千萬,不僅前幾年賠的都賺回來了,還有了不少積累。
“其實,在山西真正靠煤炭發財的,不是每天辛苦開礦挖煤的,而是那些靠著轉賣承包經營權等‘炒礦’的人。”宋老板清楚地記得,很多江浙商人在90年代末開始承包山西煤礦,到2003、2004年轉手一賣,就能賺幾個億,“他們的煤礦基本上不采煤,只維持基本的運轉,每年交點承包費,就是為了空手套白狼。”宋老板說,當時核定產能在15萬噸的煤礦轉讓費用在幾千萬到一個億左右,30萬噸、60萬噸的煤礦則要幾個億。
“當時看到別人賣礦也很眼紅,不過自己手里只有一個礦了,還是想留下自己采煤。”宋老板說,當時能賣礦的以江浙商人為主,大部分都是原本就沒打算真正作煤礦開采的,他們賺到錢以后很快就離開山西,到內蒙古、陜西等地繼續收購煤礦。
從2004年開始,山西提出煤礦產權改革,主要目的是提高煤礦安全標準、防止事故發生,減少對煤炭資源的浪費,首先是關閉小煤礦,同時鼓勵國有煤礦兼并私人煤礦。宋老板的煤礦是比較早就轉讓給國有礦的,煤礦轉讓出去后,他用獲得的補償款重新開始經營煤炭運輸和銷售業務。“現在的利潤率跟開煤礦沒法比了,一年也就10%左右,但好歹不用像開煤礦那樣擔驚受怕的,心里比較踏實。”宋老板說。
宋老板總結說,其實真正從山西煤礦開采中獲得“暴利”的有兩類人:一類是能夠看準時機轉賣承包經營權的,從山西到陜西再到內蒙古幾個地方炒上一把,就能獲得幾個億的財富;還有一類是在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沒有“吞掉”的,產權已經屬于私人。“現在主焦煤的坑口價格能達到1000元左右,一個煤礦一年利潤至少也得上億元,煤老板個人獲利一般要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