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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蔣若靜) 海淀區海淀園管委會發布關于2011年度海淀區標準化實施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全文如下:
2011年度海淀區標準化實施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促進海淀區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化工作,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現根據《海淀區促進創業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0〕6號),發布海淀區標準化實施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
(一)鼓勵企業積極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以下簡稱“訂標”)工作,包括“訂標”資助和“訂標”獎勵。
(二)支持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技術標準和國外先進技術標準組織生產,并取得有關部門的采標證書(以下簡稱“采標”獎勵)。
(三)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給予支持。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承擔標準化實施項目支持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為:
1.申請企業應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海淀區創新企業,在海淀區納稅,近3年的經營活動中無不良記錄。
2.申請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清晰,掌握高新技術領域核心技術,在行業內取得實質成果,同時具備項目順利執行的科技力量、 資金能力等條件。
3.企業設有標準化管理部門,有統籌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專職人員。
(二)標準化實施項目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訂標”資助
(1)現階段正在負責起草或參加起草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應是主導制訂標準的企業,即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或標準工作組的組長單位,且擁有實現該標準的被接受的技術提案。
(2)標準技術歸口單位等證明其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標準工作組的組長單位;
(3)制訂的標準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對促進產業升級和提高行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
2.“訂標”獎勵
(1)負責起草或參加起草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于申報的2010年1月1日以后發布、實施;
(2)發布的標準文本中必須標明申請企業為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成員;
(3)發布的標準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對促進產業升級和提高行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
3.“采標”獎勵
(1)申報的2010年以后獲得的北京市采標證書;
(2)采用的標準應現行有效;
(3)“采標”產品為高新技術產品,必須按“采標”標準組織批量生產一年以上,產品達到“采標”的技術要求,“采標”后的年銷售量比“采標”前有顯著提高。
4.“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
2010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獲獎證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