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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1月1日起,一批新政策法規即將開始實施,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等政策法規,這些新政策法規大多涉及經濟領域,又和民生息息相關,它們的施行,在新一年里勢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
87%車主稅負降低或不變 新能源車受鼓勵
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相比以前的征稅方法,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車船稅法中,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
“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說。
另外,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多項稅收優惠,其中“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減免稅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對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或有長期正面影響。
居民身份證法——
原一代證2013年停止使用 身份證加入指紋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作了以下規定,“依照原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新法在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對此,公安部有關負責任表示,在居民身份證當中加入指紋信息,有助于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同時可以有效地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以及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還對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泄漏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等相關內容做了具體規定。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時限明確15天內需解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于2012年1月1號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微型企業可以設立調解委員會,也可以由勞動者和企業共同推舉人員,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勞動爭議易發、多發,勞動爭議總量呈居高態勢。企業是爭議產生的源頭,也是處理矛盾的主體,爭議在企業內部解決,成本最小,效果最好。《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的施行,無疑對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暢通勞動者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