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一些城市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時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已滿足需求外,其余21個城市或在審計指出問題的當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諾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足額到位。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還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執行中出現偏差。
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13.12萬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萬戶未將租賃補貼按規定用于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其主要原因:一是對保障對象的審核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人口變動、收入財產等信息尚未實現共享,相關部門未準確及時掌握相關信息;二是由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偏低,大多數保障對象居住在老城區,靠租賃補貼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經濟能力難以租到合適的住房。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截至2010年8月底,18個城市已對不符合條件領取了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1569個家庭停發了租賃補貼,收回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86.47萬元;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過程中。對涉嫌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5名基層工作人員,有關單位已分別對其給予了撤職、行政記大過等處分。對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條件的問題,各有關地區政府都在積極探索如何從租賃補貼的審核程序、發放形式以及后續監督等方面進行糾正。如濟南市和泰安市計劃采取領取租賃補貼與租賃住房實際支出掛鉤的措施進行糾正,??谑泻蜕钲谑械牟糠殖菂^已采取提供房屋租賃協議才能給予補貼的措施進行糾正。
(三)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設中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夠規范等問題。
一是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設施不完善、地址偏遠、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個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難、房源閑置的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況。
二是南京、昆明等13個城市投入12.60億元新建、收購或裝修的廉租住房項目,存在執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不嚴格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截至2010年8月底,樂山、鹽城等11個城市采取了完善道路、交通、水電等配套設施和加快廉租住房配租進程等措施進行糾正;西安市和泉州市提出了完善配套設施和加快配租工作的計劃。對于新建、收購或裝修廉租住房項目未執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有關城市均加強了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其中南京、深圳、鹽城三市專門召開會議部署相關工作,制定了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