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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新華網北京9月10日電(記者韓潔 侯雪靜)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10日在北京發布《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1),在盤點“十一五”財稅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從財政收支、稅收改革、預算制度改革以及財政體制改革等多方面,前瞻性勾畫了“十二五”時期我國財稅改革藍圖。
此次發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共分為“2009/2010卷”和“2010/2011卷”兩冊,其中“2009/2010卷”主題為“世界主要國家財稅體制:比較與借鑒”,而“2010/2011卷”則以“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為題展開深入探討。
在此間舉行的“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研討會暨《中國財政政策報告》首發式上,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指出,“十二五”時期注定是中國經濟增長中的一個重要時期,而財稅改革在這一過程中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認為,“十二五”時期的財稅體制改革和“十一五”時期最大的不同,在于我們剛剛經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國際金融危機,這場危機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內外部環境所帶來的變化,恰恰是我們在“十二五”時期必須直面、積極尋找措施加以解決的重要環節。
《中國財政政策報告》認為,“十二五”時期將是中國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這一階段的財政改革目標主要應該是針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一系列挑戰和問題,圍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戰略目標,通過實施以“公共化”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努力建立與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系,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現以及和諧社會的建立。
在未來改革方向上,《報告》認為,“十二五”時期中國財政改革的重點是結構問題。從財政收支結構看,應致力于把全部政府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財政收入方面,應提高稅收收入、社保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應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種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支出方面則應收縮購買性支出、擴大轉移性支出比重,并使有限資金向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與就業、“三農”、自主創新、環境保護等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和與民生有關的支出項目傾斜。
稅收改革方面,《報告》認為,“十二五”時期應在全面評估現有稅制體系的基礎上,重新謀劃并確立中國稅收制度的總體格局。以此為基礎,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開征物業稅并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為突破口,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直接稅體制。逐步增加直接稅并相應減少間接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終實現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均衡布局,從而建立起一個融收入與調節、穩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齊全”的稅制體系。
《報告》還提出,“十二五”期間,應當以現行《預算法》的修訂為契機,全面調整、規范中國的預算制度體系,并在財政體制改革上尋求突破。此外,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背景下,財稅制度安排也必須做出相應調整,要涵蓋“擴內需、穩外需”、“節能減排”、“促創新、增效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