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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三、進一步優化城市群空間布局
(一)促進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發揮區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同發展的現代城鎮體系。特大城市和有條件的大城市要進一步增強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創新、文化引領和綜合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規模效應和帶動作用。其他大中城市要立足于既有條件,完善城市功能,增強經濟實力,加強協作對接,實現聯動發展、互補發展、特色發展和集約發展。加大對小城市、縣城和重點小城鎮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實施縣城規劃,調整優化鄉鎮布局,統籌規劃工業園區、商貿園區、居民社區和中小學校,增強特色產業和人口集聚能力,提高縣域發展水平。
(二)推動產業和城市融合發展。優化城市群開發空間格局,促進產業向城鎮集聚、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產業與城市融合發展,工業化與城鎮化協調推進。支持開發區提升支撐能力,按照各自定位,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速產業和人口集聚,提升吸納就業能力,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逐步向綜合發展區域和城市新區轉型。加強開發區與城鎮基礎設施共建設共享,擴大城市服務功能輻射范圍,有序推動城鎮化進程。
四、推動城市群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促進產業特色化發展。整合城市群產業資源,加強城市群之間產業分工協作,按照已有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科學謀劃產業布局,從營造產業集聚環境、完善配套服務體系等多方面入手,延長產業鏈,提升競爭力,著力構建特色鮮明的現代產業體系。
(二)強化區域產業分工。強化城市群內部產業分工協作,注重產業配套與產業鏈延伸,促進產業互補發展和錯位發展,實現合作共贏。區域中心城市要依托區位、人才、資源等優勢和現實基礎,在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高端產業發展方面率先突破,壯大支柱產業,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促進傳統產業向周邊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和集聚,在周邊城市和小城鎮推動形成與區域中心城市主導產業配套的加工、生產和制造基地。
(三)增強產業發展活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促進產學研結合,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增強城市群自主創新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強化城市創新中心功能,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鼓勵和支持城市群企業加快推進兼并重組,增強核心競爭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增強發展活力。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四)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在城市群內選擇國家級開發園區和具備一定基礎和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設立若干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完善合作機制,積極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模式,積極完善投資環境,按照承接產業轉移園區定位,明確產業承接發展方向,推動上下游產業配套發展。發揮各級各類開發園區的作用,加強產業配套設施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現代流通,建立連接東西、貫穿南北、輻射全國的現代流通網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