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著力點,其中的重要任務之一是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完成這一任務,需要擴大消費特別是擴大居民消費,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居民消費長期偏低,主要是多數居民消費能力低,而不是消費意愿低。消費能力低的一個原因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如果這種趨勢不能改變,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就很難增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步伐也會被拖延。
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普遍增長、生活普遍改善,但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卻出現下降趨勢。研究表明,1996年—2009年,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占比持續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近10個百分點。觀察1979年—2008年GDP、財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長率的變化,也可以得出同樣判斷。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增速在1998年以前不穩定,時虧時盈;1999年以后持續保持兩位數(2001年除外)增長,在12%—92%之間,是GDP增速的1.3—7倍。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長同GDP增長較為接近,一般相差1—2個百分點。1992年以前的財政收入也不穩定,時高時低;1993年以后則持續保持兩位數增長,多在14%—32%之間,是GDP和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的1.5—2.8倍,多數年份為2倍。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速遠快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財政收入、企業收入占比持續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續下降的直接原因。
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主要原因
結構分析表明,居民收入占比的降幅,73%發生于初次分配階段,27%發生于再分配階段。這就是說,要遏制居民收入占比持續下降趨勢,根本在于解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問題。
各地為發展經濟,給企業提供了各種各樣的優惠條件。同時,由于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導致資方在勞動力市場居于強勢地位。這也是企業利潤增長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1994年稅制改革前,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收入過低,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變弱。這時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稅收增長乏力,稅改目標主要是提高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財力。1994年確定的稅收制度,對于解決中央政府收入過低問題、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是造成目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一個制度因素。長期以來,各地依賴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的模式以及相應的“以支定收”和鼓勵財政增收的做法,是政府收入過快增長的動力。
目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明顯變化,主要矛盾變為居民收入占比過低,這對改革稅收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同時,企業也應順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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