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市財政局、各服務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須知》的有關規定,2009年創新基金一般創新項目申報工作已啟動,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重點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報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項目研發急需經費而融資渠道不夠;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術服務業參見《指南》);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可外資控股,但需提供留學人員證明。
二、支持的重點范圍
1.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具有顯著節能降耗效果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
2. 注重解決當前市場急需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技術問題,圍繞國家十大重點振興產業中具有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
3. 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市場轉化項目,尤其是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的培育項目;
三、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并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指南》中明確當年度不支持的項目。
四、申報條件和截止時間
1.無償資助的一般創新項目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于3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銷售。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并且在項目完成時實現合理的銷售收入;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銷售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一般創新項目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2009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內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準。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2)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
(3)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4)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發生貸款(近期完成投資額加上計劃新增投資額中的貸款部分)的實際利息計算。
3.符合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的,申報一般創新項目不予受理。
4. 申報截止時間:根據國家要求分為兩批申報,第一批申請截止日期為8月15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五、項目申報
創新基金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系統,企業需通過登錄國家創新基金網站www.innofund.gov.cn 上的“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注冊
企業可按下列程序進行注冊:
1.申報創新基金的企業,在創新基金網站上在線填寫企業注冊信息;
2.下載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將企業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注冊承諾書、企業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的復印件一并送交企業選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證;
4.服務機構審驗合格后激活企業身份,企業完成注冊。一經注冊,原則上企業不得變更注冊信息;
5.注冊后沒有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企業注冊資料由項目組織單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備案。
(二)項目申報流程
1.完成注冊的企業,按注冊時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創新基金系統,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并提交相關的承諾書和聲明;
3.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服務機構也可以通過在線方式進行具體的指導);
4.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發送服務機構,同時將相關附件的書面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后報送服務機構;
5.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進行相關的修訂工作;
6.企業按時將申報資料分別以網絡和紙質方式(紙質資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對應的服務機構,并同時將紙質材料送當地科技主管部門與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7.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負責匯總本地區申報項目,并統一填報2009年創新基金項目匯總表(見附件),報省科技廳及省財政廳。
8. 各服務機構將申報材料匯總后,同時報省科技廳工業處與省財政廳企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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