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根據商務部網站消息,19日,商務部發布了2009年第80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進口錦綸6切片(學名聚己內酰胺,又稱聚酰胺-6切片或尼龍6切片。英文名稱Polycaprolactam)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商務部在“初裁決定”稱,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存在傾銷,中國大陸錦綸6切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10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4月29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81019。
在被征收保證金的公司中,美國公司被征的保證率最高,其中美國巴斯夫美國公司被征保證金30.4%,霍尼韋爾樹脂和化學品責任有限公司被征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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