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生產部長2009年9月17日簽署第377號決議,宣布結束對原產于泰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的自行車用橡膠輪胎(南共市稅號4011.50.00)的復審調查,繼續維持2003年第121號決議中確定的最低限價措施,即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上述涉案產品分別限定2.59、2.71及2.59美元/公斤的最低FOB離岸價格。上述措施于2009年9月19日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