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國家財政部發布通知,減免出口農產品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一、繼續對出口農產品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具體減免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出口農產品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通知》(財綜[2007]54號)規定執行。
二、對出口紡織服裝產品按現行征收標準的70%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具體實施減免的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目錄見附件。
三、上述減免規定執行期限暫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附件: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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