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貨運(y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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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yùn)。
(二)航點(diǎn)
?。保箨懛矫嫱馍虾#ㄆ謻|)、廣州航點(diǎn)可經(jīng)營定期航班。
?。玻_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diǎn)可經(jīng)營定期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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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貨運(yùn)定期航班和包機(jī)班次總量為每周共二十八個往返班次,每方每周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廣州每方每周七個往返班次,上海(浦東)每方每周七個往返班次。
(四)腹艙載貨
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yùn)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四、其他事宜
雙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飛行的航線上原則上不再許可包機(jī)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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