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商務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頒布的《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正式實施。業內人士認為,《辦法》將最大限度防止礦產資源被低價出售。
《辦法》規定,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發現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其主礦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擬自行進行開采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依法申領采礦許可證,并到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范圍,經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探明的主礦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禁止外商勘查開采的,可將探礦權轉讓,探明的共伴生礦屬于禁止外商勘查開采的,外國投資者需和主礦種一并勘查開采的,由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批準后,按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過去幾年中,屢屢有超過百噸的大型金礦被指責為“賤賣”,其中被提及最多的事件之一,就是之前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以310萬美元取得了東川博卡金礦采礦權,但經勘查后,博卡金礦的黃金儲量達數十噸之巨。
云南礦業協會秘書長董通生表示,《辦法》對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設立的申請資格、申請程序、勘探許可證的獲取、中外合作時的主體資格認定、利益分配和行為規范、外商礦產勘查經營活動的條件和范圍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今后,外商要想再像以前那樣以低廉的價格,就買斷中國礦產資源的事情將難再發生。(記者章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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