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二次破題”
“理論上說,這次改革在2年前就應該公布的。”駱祖春向本報記者表示。
這已經是自1994年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江蘇在該領域的第二次改革。
2001年,由于區域間發展的不平衡性更加突出,南北差距進一步擴大;經濟薄弱地區支出的剛性增長大大超過了財力增長;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扶持力度不夠等問題突顯。當年分稅制財政管理改革重點在解決上述問題。
“突出表現在省級財政收支規模大幅度提高,財政收支困難和平衡的狀況有所緩解,在完成上繳中央的同時,地方財力得到明顯增強。”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有關專家評價當時改革成效。
此次改革是新矛盾顯現后的又一次行動。
新的矛盾主要是:分配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注重“快”多、突出“好”少;不利于地方更好地推進統籌發展;一些經濟相對薄弱縣鄉公共服務支出剛性增長超過財力增長,出現新的收支矛盾;少數轉移支付縣財力水平超過非轉移支付縣等。
“在我們看來,本次改革的目的在于貫徹科學發展觀,并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的扶持力度”,謝躍進對本報記者表示。《通知》明確,地方營業稅增量部分將全額留給地方,這是當前地方稅收的第一大源頭。
同時,蘇南地區的增值稅集中比例從20%調高到了50%,“這就迫使當地的制造業進行升級或轉移”,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有關專家說。
“總的來看,有保有壓,諸多措施顯示出極強的調控性”,駱祖春表示。
扶持欠發達地區
這次改革的另一個重點在于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扶持力度。
《通知》提出,涉及民生等公共性轉移支付,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依據上一年標準財力水平,采取點面結合、統籌兼顧,結合公共服務需求等相關因素實施,并向省脫貧攻堅重點縣適當傾斜。
2005年,江蘇對蘇中蘇北的5個縣進行“鄉財縣管”的試點,自2007年全面鋪開。但這個過程中卻出現了轉移力度不夠的趨勢。
《通知》第四條提出,對標準財力低于標準需求的標準缺口由省補助 80%,并列入基數,不足部分由縣(市)用新增財力彌補。
其中,省補資金首先用于彌補鄉鎮財政收支缺口。這是省級財政向下傾斜的明顯表現。
此前在取消農業稅之后,鄉鎮財政出現明顯吃緊現象。上述措施有力促進了鄉鎮的發展。
但上述措施對于“全部和部分”并沒有明確說明,因此,駱祖春認為需要提放“人為造假”的現象,防止地方套取資金。
同時,本次調整還解決了一個轉移支付高出收入的重要“缺陷”。
《通知》第六條措施則提出,以 2007 年為基期年,對省脫貧攻堅重點縣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實行全額返還獎勵;對 2007 年前享受全額返還政策的其他市縣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若當年增值稅增幅達到全省市縣平均增幅的,實行全額返還獎勵,反之,則僅就當年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按 80%返還獎勵。
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專家向記者介紹,蘇北有的縣一年一般預算收入只有3億元,而省財政轉移支付6億元,總體財力甚至超過了蘇中一些非轉移支付縣。本報記者 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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