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保密局制定發布了《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對涉密地質資料的定密、借閱、利用等作出了新的規定。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部儲量司司長關鳳峻。
記者:為什么制定發布《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
關鳳峻: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服務社會的主要載體,而涉密地質資料是包含國家安全信息的一類重要資料。在當前推進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過程中,如何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能充分發揮地質資料作用,是政府部門在履行公共服務職能中要十分關注的重要問題。我部近年來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以規范涉密地質資料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對同一種資料,各地確定的密級相差甚遠;二是涉密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不清楚如何對外提供服務,而需利用涉密地質資料的用戶也不清楚如何從保管單位獲取涉密資料。
為進一步加強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和充分發揮涉密地質資料的作用,迫切需要制定發布《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
記者:新出臺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是如何定密的?與過去相比,有何變化?
關鳳峻:新出臺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是這樣規定的,涉密地質資料密級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此前發布的《國土資源、測繪、海洋、環境保護、核工業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的原則定密,此前發布的保密范圍規定未明確的,才按本《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規定定密。
與過去相比,新出臺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定密原則沒有變化,只是對此前的規定作進一步細化,更便于基層工作人員操作。
記者:據了解,與過去比,這次出臺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對定密程序有重大變化,變化在哪?
關鳳峻:過去涉密地質資料是按照“誰形成,誰定密”的原則定密。而按新規定,新匯交的地質資料,由地質資料匯交人根據《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規定,對所匯交的地質資料提出定密建議,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保管單位對匯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議進行復核,并確定密級,這是一個重大變化。那么,對以往形成的涉密地質資料,還是按已部署的全國涉密地質資料清理工作中規定的程序來確定密級。
記者:新規定下,人們利用涉密地質資料是不是更方便?
關鳳峻:是的。過去借閱復制涉密地質資料,每次都要處級以上單位開證明,利用起來非常麻煩。而按新規定,辦理了《涉密地質資料借閱復制證書》的單位,有資格借閱復制涉密地質資料的人員,只要憑工作證就能借閱復制涉密地質資料了。這就大大方便了人們的借閱利用。記者:利用方便了,還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嗎?
關鳳峻:應該說,新規定一方面確實方便了人們利用涉密地質資料,另一方面,新規定對涉密地質資料的管理比以前更嚴格了。例如,新規定雖然允許憑工作證就能借閱復制涉密地質資料,方便了資料的利用。但新規定要求只出示工作證的,資料保管單位在向有資格借閱復制資料的有關人員提供服務時,還要通過電話與借閱復制單位聯系核實有關人員的身份。這樣做,既確保了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方便了人們利用涉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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