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務部正在著手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簡稱<品牌管理辦法>)進行完善,以防止國外公司在進口車貿易的壟斷、建立健康的市場環境。
“由于2005年實施<品牌管理辦法>缺乏細則,導致國外公司通過將國產車和進口車并網銷售,加大了對銷售網絡的控制。”在第四屆中國進口汽車高層論壇上,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司長王琴華說,合資企業內中方在銷售上話語權缺失,現在有必要進行完善。
對進口汽車和國產汽車并網銷售的再次提及,似乎要改變目前已經默許的并網銷售現狀。
進口汽車國產汽車并網銷售的爭論由來已久。由于早期中國汽車產業制定的市場換技術政策,所以在中外雙方成立的合資企業中,一般都是由外方主管技術、生產,而中方主管市場銷售。中國企業對市場的把握能力,同時也被看作是跨國公司選擇中方合作伙伴的標準。
但是在合資的過程中,外方卻一直試圖將進口汽車和國產汽車的銷售渠道合并,以便于統一管理,同時以低成本在中國建立銷售網絡。
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在<品牌管理辦法>出臺之前,進口車與國產車一直實行分網銷售,此后由于中國加入WTO,為了符合WTO原則要求,汽車貿易政策發生了多項變化,進口車和國產車并網銷售逐步被允許。
目前國內的合作合資企業以及品牌都實行了并網銷售,奧迪、寶馬、奔馳、上海通用都先后實行了并網銷售。王琴華認為,正是由于并網銷售,直接導致了許多合資企業內中方對銷售渠道的失控。
“由于<品牌管理辦法>確立了品牌銷售的模式,導致了外方在銷售領域的絕對強勢地位。”北京奔馳汽車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如果能將品牌管理和渠道管理分開,或許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將品牌和銷售渠道的管理進行分開,則可以繼續適用于品牌管理辦法,而顯然可以將銷售渠道的管理權交回合資企業,這或許是合資企業內部中方最希望的結果。
但是目前商務部對<管理辦法>的修訂并未涉及此內容,中國汽車技術中心產業政策研究室主任黃永和對本報記者說,限制外方對銷售權的壟斷,主要是加大中介機構的權利,對外方進行一定的限制。
所謂的中介機構就是指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據了解其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將制定相關行規行約,積極發揮行業監管職能。但是具體如何實施的內容,相關人士則沒有透露。
進口車和國產車未來將并網銷售,似乎已成為既成事實——相關部門不會再強行令其分網銷售,但是會出臺相關政策保護合資企業內中方的合法權利,防止外方對銷售渠道的壟斷控制。
但是相關部門承認并網銷售的態度,遭到了部分企業和市場人士的批評。
有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并網銷售之后,外方不只可以低成本快速建立起全國范圍內的銷售網絡,同時由于外方一直在產品、技術以及零部件采購上有所控制,再獲得銷售權后,就幾乎可以控制合資企業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中方在合資企業內的話語權進一步缺失,將是不容忽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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