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國、省道公路網規劃將不予審批。日前,國家環??偩帧野l改委和交通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公路規劃和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公路規劃和建設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通知》對國、省道公路網規劃環評作出了明確要求,提出在組織編制或修編國、省道公路網規劃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對于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國、省道公路網規劃,規劃審批機關將不予審批;而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國、省道公路網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交通主管部門將不予預審,環保主管部門也將不予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如果一個已獲批的公路網規劃在建設布局上發生重大調整變更、需要重新編制和報批規劃時,應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按規定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國、省公路網規劃經批準后,其他相關規劃,如某座城市的城市布局規劃就應與公路網規劃相協調。”交通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副主任李樹兵說。
《通知》還明確提出,在建設中,建設單位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實施方案,并提交交通、環保主管部門;工程環境監理則將納入工程監理,定期向環保、交通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通知》對一些以前沒有明確界定的問題給予了充分解釋和具體規定,便于實際操作。以建設工程發生重大變更為例,以前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對重大變更進行明確界定,此次《通知》給予了詳細解釋,即為當出現公路主要控制點發生重大變化、路線的長度調整30%以上、服務區數量和選址調整的情況,需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防止生態環境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而這種措施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向不利方面變化的,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建設前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敏感地區的生態環境,《通知》明確規定,新建公路項目將不能修建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因工程條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確需穿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或準保護區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據悉,早在2002年,交通部就開展了工程環境監理的試點,并于2004年在全行業廣泛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工作,交通行業規劃環評工作也在2003年開始起步。交通部環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公路規劃和建設的環保工作。(來源:交通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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