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王運浩 中國網 趙娜
19日上午10時,農業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農業部出臺6項農藥新規定等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王運浩回答記者提問。有記者提出:前不久農業部出臺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其中又考慮哪些內容?
王運浩介紹說,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是指導農業技術人員、指導我們的指導工作者,特別是指導農民科學合理的選購農藥,科學合理的使用農藥最重要的信息。甚至可以說唯一的工具。我們登記評審的農藥,從很多的方面:毒理的、殘留的、藥效的、環境的、生物的,我們把最重要的信息用簡潔的、通俗的方式標注在標簽上,農業部領導曾經說過農藥登記評審是我們對企業的承諾,而標簽是企業對農民的承諾。所以說標簽很重要,現在我們的農藥管理條例對于標簽的規定,只標注了標簽應該標注的主要內容,和監督處罰的一些原則,比較籠統。這樣第一不利于生產廠家科學準確的介紹自己的產品,第二不利于農民科學合理的選購和使用農藥,第三未對不得標注的產品做出一些規定。
第二個特點,現在的《農藥管理條例》對于標簽的標注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也不銜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5條對于農藥使用的安全間隔期都做了規定,《農藥管理條例》在這方面沒有具體條文,這是我們目前在農藥標簽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這個情況,農業部在廣泛征求專家、植保工作者、農民包括生產廠商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農藥標簽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主要對標注產品的商品名取消,要標注產品的通用名稱、含量,包括標注字體的大小對做了詳細規定。它可以避免農民盲目的用藥,從而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標簽管理辦法主要有四方面的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屬于農藥登記的內容,由農業部核準。我們在征求意見中,有的廠家提出是不是先設定一個行政許可,這里必須強調,這是農藥登記的內容之一,不是新的行政許可。二是標簽應當標注的產品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劑型、農業登記證號等內容以及不得標注的內容都做了規定。三是對上述應該標注的內容醒目的程度、字體的大小,包括顏色都做了明確規定。四是要求農藥產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者簡化通用名稱,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或者劑型作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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