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草原規劃、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釋義】本條是對本法適用范圍及草原定義的規定。
一、法律的適用范圍,也稱法律的效力范圍,包括法律的時間效力,即法律從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效力和什么時候失效;法律的空間效力,即法律適用的地域范圍;法律對人、事的效力,即法律對什么人、行為適用。關于草原法的時間效力問題,本法第七十五條已作規定。本條第一款則對本法適用的地域范圍和對人、事的適用范圍作出了規定,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ǎ┍痉ㄟm用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它包括在我國主權所及的全部領域內。一般講,法律的地域效力范圍的普遍原則,適用于制定它的機關所管轄的全部領域。草原法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在我國境內。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只有列入這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才能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適用。本法沒有被列入這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草原法不適用我國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二)本法適用的主體范圍,包括一切從事草原規劃、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這里的“單位”,可以是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上述主體在我國領域從事草原規劃、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活動的,都必須遵守草原法。
二、根據本條第一款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法所稱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草地,不包括城鎮草地。
天然草原是指一種土地類型,它是草本和木本飼用植物與其所著生的土地構成的具有多種功能的自然綜合體。人工草地是指選擇適宜的草種,通過人工措施而建植或改良的草地。1985年的草原法規定草原包括草山、草地。這一規定比較簡單?;谖覈杏媱澋赝七M以退耕還林還草為主的生態建設,這次草原法修改明確草原既包括天然草原,也包括人工草地,這樣規定比較科學。全面,符合我國草原建設、保護的實際,特別是將人工草地納入本法調整的草原范圍,有利于草原建設、保護和利用,發展畜牧業生產,改善生態環境。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本法規定的人工草地不包括城鎮草地。主要考慮城鎮人工草地大多是美化環境的園林綠地,其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與本法規定的草原均有所不同。
第三條 國家對草原實行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的規定。這是這次修改草原法新增加的內容。
一、草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本法并作為草原工作的指導思想,也是草原工作的經驗教訓總結。本條規定的草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統一的整體,不能分割、對立。
二、根據本條規定,草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
?。ㄒ唬┛茖W規劃。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對草原的保護、建設、利用首先應當有一個科學規劃、統籌安排,不能盲目、無序進行,要按照科學和自然規律辦事。對此本法第三章作了專門規定,國家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實行統一規劃制度,按照本法規定的規劃編制原則、內容和審批要求,有關政府和部門按照規定對有關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ǘ┤姹Wo。針對我國草原資源日趨嚴峻的形勢,草原工作應當立足于保護、強化保護。全面保護是對整個草原資源而言的,具體保護措施又是有重點和分層次的。本法列專章對此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一是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將一些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和經濟功能的草原劃定為基本草原,實行嚴格管理;二是實行草畜平衡制度,按照核定的載畜量指導農牧民科學放牧,合理利用草原,防止超載過牧;三是實行禁牧、休牧制度,其目的是使退化草原能夠休養生息,恢復植被。
?。ㄈ┲攸c建設。草原的保護、建設是本法的核心內容二者是緊密聯系的,保護、建設草原是合理利用草原的基礎和前提,對草原進行全面保護的同時,也要突出重點,搞好草原重點建設。草原建設是指通過資金、勞力投入等方式進行草原工程建設,從而更好地保護草原、合理利用草原。這里講的重點建設是強調國家和地方對一些重點區域應加大對草原投人,主要用于天然草原恢復與建設、退化草原治理、生態脆弱區退牧封育、已開墾草原退耕還草等工程建設。近二十年來,各級政府組織開展了以水、草、料、棚、圍欄和定居為主要內容的草原建設,提高了草原生產力,廣大牧民正逐步擺脫水草而居和靠天養畜的局面.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使周邊草原得以休養生息。牧區草原家庭承包制的實行,調動了廣大農牧民保護、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同時,以防災基地建設、草原鼠蟲害防治和草原防火為主要內容的防災減災工作也取得明確進展。特別是隨著對草原認識的提高,國家和地方加大了對草原的投入力度,草原建設速度明顯加快,但仍然趕不上草原退化的速度。因此本法除規定各級政府加大草原建設投入外,還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草原,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保護草原投資建設者的合法權益。
?。ㄋ模┖侠砝?。草原作為自然資源具有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在保護、建設草原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合理地利用草原,發展現代畜牧業,提高廣大牧民生活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樣保護、建設草原才有積極性,保護、建設草原的最終目的也是利用。正確處理草原保護、建設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是本法解決的重要問題。過去對草原重利用輕保護,使草原長期處于超負荷的嚴重“透支”狀態。為此本法作出了科學合理利用草原,實行輪牧、牲畜舍飼圈養等合理利用草原的規定。
?。ㄎ澹┐龠M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這一原則是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生態環境惡化,資源緊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一個突出制約因素,從長遠看,可持續發展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始終把生態環境建設、資源保護放在戰略位置上,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具體到本法就是運用法律、行政和市場手段加強草原保護、建設,實現草原生態良性循環,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的管理,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
【釋義】本條是關于各級政府草原管理法定職責的規定,并明確應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加強宣傳教育。
一、本條是新草原法增加的重要內容。根據本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在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加強對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的管理;二是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三是加強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這一規定,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在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工作中提出的基本要求,它既是各級人民政府在加強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工作中所必須切實履行的法定職責,也是各級人民政府加強領導管理草原工作的前提和法律依據。
二、關于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藍圖,國家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現統籌規劃和部署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社會財力、物力的可能,合理地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宏觀調控目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無論是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都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一部署,從而使各項社會事業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相應得到發展。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將其依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有利于保障保護、建設和利用草原的措施得以實施。同時也表明,國家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作為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通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則是為了有力地保障其發展。
三、關于加強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加強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是草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草原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工作中重要的措施之一,是為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工作奠定群眾基礎的重要途徑,也可以讓公眾了解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有關情況及有關科學知識。開展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的宣傳教育,有利于增強公眾,特別是牧民保護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意識,提高公眾對保護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現代畜牧業的認識能力和自覺性,避免或減少破壞草原、過度放牧等行為的發生,從而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草原大部分分布在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草原畜牧業是廣大農牧民基本的生產方式和重要生活內容。因此,加強對這些地區少數民族人民關于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更為重要。
加強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是各級人民政府法定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這項工作列人重要的議事日程。牧區可以組織有關部門編寫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材料。在少數民族地區,運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編寫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使少數民族兄弟了解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重要性以及有關科學知識,從而形成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良好氛圍。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來進行,新聞、出版、教育、文化、宣傳等部門應當在人民政府的組織下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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