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標方式明確的風電項目,可能再次出現超低電價的競爭風險。電監會近日建議,將電價政策由招標定價制度改為固定電價制度。
電監會近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歐洲可再生能源發展近況及其借鑒分析》(以下簡稱《分析》),指出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電政策的不穩定性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的不確定性,使得許多業主大規模發展風電面臨風險。“以核準方式明確的項目電價存在較大的審批風險,以招標方式明確的風電項目,可能出現2003年風電特許權招標中超低電價的競爭風險。”
電監會建議將電價政策由招標定價制度改為固定電價制度,使風電價格水平保持一定的吸引力。風電也應實行標桿價制度,同時要適時調整其電價水平,但始終要高于燃煤發電的上網電價。
“實行固定電價有利于風電項目吸引投資。”美國能源基金會副主席楊富強昨日向記者分析,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引資的最大障礙,就在于電價不確定導致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讓風險投資和銀行不敢投資。電價固定后,就會降低風電項目投資者的風險。
楊富強介紹,像美國、德國等國家的風電項目都是實行固定電價,但并非全國統一定價,而是分州、分區進行定價。并且隨著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下降,逐步調低電價。
國家發改委從2003年開始推行通過招投標確定風電開發商和上網電價。當年,華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中了江蘇如東10萬千瓦風電特許權項目,報價僅為0.39元/度。而據業內評估,當時風電成本在0.5至0.6元之間。華睿的“跳樓價”引發業界對風電發展前景的擔憂,他們希望實行風電固定電價。
今年9月4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陳德銘重申了主管部門堅持招標形成風電價格的決心。他在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對風電實行固定電價,技術上還不具備。“要對離地面70-100米高空的風,365天中每天的風速、風量有一個準確的判斷,并且在10年到20年里判斷準確,以此來定電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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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設立可再生能源投融資機制
商報訊(記者 趙艷紅)在分析歐洲可再生能源發展近況后,電監會建議我國建立有保障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資機制。
電監會近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登的《歐洲可再生能源發展近況及其借鑒分析》指出,建立相應的有保障的投融資機制是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化的一個重要條件。各級政府和有關機構應安排技術研發專項資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企業發展。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應列入國家優先支持領域,并獲得政府提供支持資金的可再生能源企業提供貸款方便。
同時,為防止資源浪費和低效率,應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資機制實行較嚴格的監管。
來自美國能源基金會的數據顯示,2005年-2020年,中國需要能源投資18萬億元,其中節能、新能源、環保需要7萬億元。
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壓力下,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世界各國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德國,投資風電項目的企業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總投資20%-45%的投資補貼。德國政策銀行還可為銷售額低于5億馬克的中小風電場提供總投資額80%的融資。(趙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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