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前不久頒布實施《天然氣利用政策》。政策將天然氣利用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政策的頒布,根本上是為了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
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將天然氣利用的領域歸為四大類。與此同時,將天然氣利用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部分城市燃氣為優先使用類,同時禁止在陜、內蒙古、晉、皖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區建設基荷燃氣發電項目;禁止以天然氣代煤制甲醇項目以及新建或擴建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禁止以大中型氣田所產天然氣為原料建設LNG項目。
政策規定對已建用氣項目維持供氣現狀,特別是國家批準建設的化肥項目,要確保長期穩定供應。在天然氣供應嚴重短缺而又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煤代氣項目改造。對在建或己核準的用氣項目,若供需雙方已簽署長期供用氣合同,按合同執行。
政策還規定,國家鼓勵加大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進口天然氣,提高天然氣供應能力;天然氣供需雙方應明確彼此在調峰和安全供氣方面所承擔的責任,鼓勵建設調峰設施和建立特大型城市天然氣儲備機制;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明確禁止以大、中型氣田所產天然氣為原料建設LNG項目等。
據了解,長期以來,我國天然氣使用結構不合理,化工用氣比例過高。特別是由于氣價相對較低,天然氣產地及周邊地區發展天然氣化工的積極性很高。因此,這個政策的頒布有利于優化用氣結構;但根本上還是為了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近年來,我國天然氣消費呈現幾何數增長態勢,然而我國天然氣資源卻相對有限。權威預測顯示,2010年我國天然氣需求將達1100億立方米,而屆時國內天然氣生產所能提供的只有900億立方米,天然氣供應缺口達200億立方米;2015年我國天然氣需求將達1600億立方米,而國內生產能提供的只有1200億立方米,供應缺口達400億立方米;而到2020年,我國天然氣供應缺口將至少達到800億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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