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期待已久的增值稅轉型方案正式出臺。國家稅務總局網站18日公布《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國家將在中部地區六省份的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8個行業中進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
根據這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辦法》,滿足條件的納稅人發生的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等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規定抵扣。
上述進項稅額必須是納稅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實際發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發票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合法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
專家表示,中部地區增值稅轉型,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試點范圍企業的稅負水平,促進中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
根據《辦法》,被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洲、湘潭、衡陽。
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行業為上述老工業基地城市中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采掘業、電力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行辦法規定,生產銷售上述行業年銷售額占其同期全部銷售額50%(含50%)以上的納稅人,可稱為從事上述產業為主的納稅人。
暫行辦法同時還規定了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具體行業范圍,其中包括上述前7大行業中的37個具體行業。
此外,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必須是符合科技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范圍并符合其他認定條件,取得省級科委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以及生產的產品屬于《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通知》范圍的納稅人。
在此次中部地區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之前,我國從2004年7月1日開始在東北地區部分行業率先實行了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截至2006年底,試點地區的試點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121.9億元,共抵扣增值稅90.62億元。該項政策的實施,在東北老工業基地三省一市起到了拉動投資、鼓勵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更新換代的促進作用。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表示,這次實施中部六省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就是要借鑒東北地區的試點經驗,同時繼續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積累經驗。(記者 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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