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輪胎企業與普利司通、固特異、鄧祿普、大陸四大國際輪胎巨頭在南非市場上的反傾銷交鋒,以中國企業取得完全勝利而告終。
“本案將會成為中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調查中最典型的案例。” 4月20日,北京小耘律師事務所反傾銷事務部主任張毅向《中國經濟周刊》如此斷言。
此前的4月10日,南非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下稱“ITAC”)做出終裁,對出口到南非的整個中國輪胎行業不征收任何反傾銷稅。這是中國輪胎行業近十年來所遭受的十余起反傾銷案件中,唯一的一次完全勝訴。張毅所在的北京小耘律師事務所是本案中方企業及行業協會的代理機構。
隨著越來越多帶有“中國制造”標志的商品打入海外市場,中國企業也遭遇到接連不斷的反傾銷訴訟。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1995年—2006年,我國連續12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因此,本案的勝訴不僅對輪胎行業影響重大,其中頗多經驗技巧也值得其它中國企業借鑒學習。
應訴“雙保險”:集體抗辯+單獨抗辯
2005年10月28日,應南非輪胎生產商協會(SATMC)申請,ITAC發布了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立案公告。
在該案之前,埃及、阿根廷、土耳其、印度、秘魯等十個國家已經對中國出口輪胎發動過十余起反傾銷調查。“在中國,沒有一個行業像輪胎行業這樣,遭受過如此高頻率的反傾銷調查。僅在過去的5年時間里,就有7個國家提出了反傾銷調查。” 張毅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輪胎分會(下稱“輪胎分會”)一位人士分析稱,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輪胎生產國,每年有1/3的輪胎要出口海外。一些世界輪胎巨頭擔心中國輪胎搶占其市場份額,于是在各國頻頻發起反傾銷案件。中國企業雖積極應訴,但效果并不理想,被征收非常高的反傾銷稅率。現在,中國輪胎已基本從委內瑞拉和秘魯市場退出。
本案發生后,失敗的先例,再加上出口南非的金額較小,使得相當一部分中國輪胎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在應訴之前,我們的確很猶豫。如果應訴,沒有勝訴的把握。不應訴吧,雖然目前南非市場總出口額較小,但近年來每年以200%甚至300%的速度飛速增長。而且南非是整個非洲市場的橋頭堡,與其它非洲國家存在關稅同盟,丟掉南非市場將使整個非洲市場的開拓陷入困境。”一家輪胎企業的工作人員表示。
相比之下,成山輪胎公司(下稱“成山公司”)的態度卻非常堅決,“我們得到消息后就決定要應訴。因為不應訴就意味著承認存在傾銷行為,主動放棄這塊來之不易的海外市場。而一旦喪失南非市場,就會給歐洲、北美等其它海外市場造成‘模仿效應’,中國輪胎出口將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機。所以,不管結果如何,這個官司我們打定了。” 成山公司法律事務部經理劉建紅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五礦化工商會和輪胎分會出面介入,召集主要出口企業召開應訴準備會議,鼓勵企業積極應訴。經過多次研討,同時進行集體抗辯和單獨抗辯的“兩條腿走路”應訴方式被最終采納。
其中,成山公司、三角輪胎公司等8家中國輪胎出口企業授權輪胎分會,代表中國輪胎行業就本次反傾銷調查提出集體抗辯。
同時,上述8家企業中出口份額最大的成山公司等4家企業,又分別聘請律師,進行單獨的傾銷抗辯。
“企業單獨的傾銷抗辯,如果成功只能使抗辯的企業獲得單獨的傾銷稅率,而全行業的無損害和因果關系抗辯,一旦勝訴就可以為全行業爭取到最佳的傾銷稅率。”張毅介紹說,“之所以采取這種應訴方式,是為了降低風險加大勝訴的幾率。因為一旦集體抗辯失敗,企業還可以采取單獨的傾銷抗辯。而且根據以往的經驗,集體抗辯可以加大企業單獨抗辯勝訴的幾率。”
時至今日,回憶起從應訴到勝訴一年多時間的漫長歷程,張毅依然認為, “在行業協會組織和領導下進行大規模的集體抗辯,是該案能取得最終勝訴的關鍵因素之一。”
市場經濟地位增加獲勝籌碼
2005年11月25日,張毅所在的北京小耘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了輪胎分會和企業的委托,趕在截止日期之前,將基本沒有傾銷幅度的傾銷問卷和初步無損害和因果關系的抗辯意見交到了ITAC手中。
“不過此時對于應訴勝利與否,心里并沒有底。” 張毅坦言,“因為中國企業的對手并不是南非的本地企業,而是世界輪胎行業的四大跨國公司。在南非,只有普利司通、固特異、鄧祿普、大陸四家外商投資的輪胎生產企業,他們是南非輪胎生產商協會(SATMC)的會員。正是他們利用國際貿易規則,對中國輪胎提起反傾銷調查,目的就是把中國輪胎趕出南非市場。”
張毅認為,同這些跨國公司相比,中國輪胎企業無論在企業實力還是貿易經驗上,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但是,中國企業也并非沒有勝訴的籌碼。從2004年開始,南非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這是以往反傾銷調查中所不具備的有利條件。
“如果對方不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中國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就不能被用來作為判斷傾銷的依據。作為替代,它會另外找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比如韓國或日本的價格,來判定是否構成傾銷,那樣的話對我們就很不利。相反,如果它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就可以直接將產品的出口價格與內銷價格比較。只要外銷價格不低于內銷價格,傾銷行為就不存在。”成山公司法律事務部經理劉建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她認為,她所在企業之所以在以往的反傾銷應訴中失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對方政府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巧用商務部“四體聯動”機制
2006年7月27日,ITAC公布了本次反傾銷調查的初裁結果。成山公司等4家參加單獨抗辯的企業取得零稅率,但行業無損害和因果關系的抗辯失敗。
為此,輪胎分會和中國五礦化工商會及時組織未獲得零稅率的4家企業到北京開會,商議下一步應對工作。
“在會上,我們認定全行業勝訴才是我們追求的最高目標。在此案終裁前,我們仍然要繼續行業無損害和因果關系抗辯的工作。” 張毅介紹說。
就在此時,一個絕好的機會“送”到了已下定再戰決心的中國企業面前。在初裁總結會議的第三天,有消息稱南非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的反傾銷調查局局長將來華與中國商務部反傾銷主管局長進行雙邊磋商。
“得知這個消息后,所有與會人員都跑去商務部,向主管領導匯報案情。商務部主管領導非常支持我們的抗辯意見,并表示一定會在與南非官員的雙邊磋商中,敦促對方公平公正處理此案。” 張毅回憶說。在他看來,商務部主管領導的支持以及商務部推出的“四體聯動”機制,對本案終裁獲勝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004年,為解決頻發的貿易摩擦爭端問題,商務部建立了“四體聯動(商務部、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及企業)”應對機制,即商務部和地方政府部門負責向中介組織和企業提供案發前的預警信息和立案后的相關情況,并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法律支持,商會代表企業并與企業一起積極參加后續應訴。
“在應訴過程中,商務部、五礦化工商會以及輪胎分會的領導曾多次親赴應訴輪胎企業當地做調研,為企業應訴及開拓其它國家市場規避反傾銷風險提供指導。應該說在本案中,政府和商會、協會的大力支持,使我們在隨后應訴過程中提出的許多抗辯意見都得到了南非調查機關的格外重視。” 張毅說。
今年4月10日,中國輪胎企業終于等來了ITAC的終裁公告。該公告在采納中方大部分抗辯意見的基礎上,裁定中國出口的輪胎與申請人的損害不存在因果關系,決定終止本次反傾銷調查,對所有中國輪胎不征收任何反傾銷稅。
至此,以全行業不征收任何反傾銷稅的歷史性最佳勝訴結果,為這場反傾銷應訴畫上了圓滿的句號。(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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