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資源、部分化學原料和動物制成品
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環保總局日前公布的新修訂的《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新增了130余種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資源、部分化學原料和動物制成品等。該目錄自2007年4月26日起執行。
目錄中,稀土金屬礦、5-7燃料油、蠟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其他重油制品、尿素、硫酸銨、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被列入禁止進出口之列;而未加工或簡單加工的天然軟木、軟木廢料、化學木漿等也被禁止出口。
通知指出,國家已公布的禁止進出口商品同樣適用于加工貿易方式,新增補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工貿易備案,并在經審批的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8年4月5日前執行完畢。通知同時強調,“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
通知還強調,目錄公布之商品也適用于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本公告發布之前區內已設立的企業除外。
另外,除目錄所列商品外,禁止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開展加工貿易,禁止開展進口料件屬于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的加工貿易(如含淫穢內容的廢舊書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質的工業垃圾等);并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生產、出口仿真槍支。
通知指出,國家已公布的禁止進出口商品同樣適用于加工貿易方式。(記者 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