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
《通知》規定,小火電降價范圍為上網電價高于當地標桿上網電價(根據各地燃煤機組社會平均發電成本事先制定并公布的統一上網電價)的小火電機組,具體為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運行滿20年、單機10萬千瓦級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按照設計壽命服役期滿、單機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火電機組。
《通知》要求,2004年及以后投產的小火電機組,一律降低到標桿上網電價水平。2004年以前投產的小火電機組,分步降低到標桿上網電價水平。其中,價差在0.05元/千瓦時以內的,分兩年降低到標桿電價;價差為0.05-0.1元/千瓦時的,分三年降低到標桿電價;價差在0.1元/千瓦時以上的,分四年降低到標桿電價。
同時,為促進小火電機組提前關停或按期關停,《通知》提出小火電可向高效率機組轉讓發電量指標,對轉讓發電量指標并確保關停的小火電機組不再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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