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6日發布的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情況的審計結果顯示,26個項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擠占挪用或利用關聯交易套取建設資金21.58億元,用于其他項目建設、招待和發放獎金等。
湖南、廣西等6個省(區)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下屬單位利用關聯交易套取建設資金1.96億元。如1999年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基建管理局采取通過所屬職工技協向施工單位收取“咨詢費”等方式,套取、截留并私分建設資金2600多萬元。2000年以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職工技協利用與上級單位的關系,以所謂“聯營”方式幫助施工企業承攬工程,違規收取資金1090萬元,用于成立私人公司和給上級單位發獎金等。
吉林、陜西等省(區)26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擠占挪用建設資金19.62億元。至2004年底,吉林省四平至白山高等級公路建設單位挪用建設資金9608萬元,用于其他公路及市政工程建設等,并將市政工程建設投資費用等7226萬元擠入該高等級公路項目成本。
此外,因勘察設計失誤,盲目趕工期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和增加投資32.47億元。其中,16個項目因勘察設計失誤,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盲目趕工搶工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和增加投資27.18億元。如貴州省一家設計單位的部分領導收受賄賂296萬元后,將遵義至崇溪河高速公路的地質勘察工作違規分包給10家單位;因部分勘察人員不具備勘察資質,造成勘察結果與實際地質狀況嚴重不符,使工程增加投資和損失浪費共7.2億元。
10個項目的建設單位審核不嚴,少數工程技術人員甚至弄虛作假,導致多計工程款5.29億元,占合同價款的9%。如武漢市繞城高速公路東北段工程建設單位少數人員和監理人員在收受、索取施工單位賄賂300多萬元后,縱容甚至“幫助”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違規提高項目單價、違反合同規定多付工程款等,套取建設資金2400多萬元。(記者 孫玉波、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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