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發布消息,2006年,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68.1%,其中,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208元,首次達到并超越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
根據統計,2006年,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比上年增長了4.1個百分點,繼續位居全國各省市區第四位、全國各省區(不包括京津滬)第一位。
在收入方面,浙江農村居民已經完全實現了小康標準。據統計,2005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66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680元(2000年可比價),離農村全面小康6000元的標準相差320元。2006年,人均純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到了7335元和6208元,首次達到并超越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 (記者 沈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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