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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胡少雄)近日,能源基金會中國(Energy Foundation)發布了題為《世界主要國家生物液體燃料產業政策》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在中國,非糧生物質原料生產中采取的組織模式主要是企業帶動型模式,政府主要起到組織作用。企業帶動型模式一般分為“公司+農戶”、“公司+生產基地+農戶”、“公司+專業合作組織+農戶”、“公司+農戶+政府”等模式。
“公司+農戶”模式
“公司+農戶”模式也稱訂單模式,指企業與農戶簽訂合同,約定由農戶自主進行種植,企業以合同規定的價格進行原料收購的合作模式。在該模式下,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連結是通過收購合同來實現的,企業與農戶之間是純粹的買賣關系。中國目前的甜高粱乙醇及木薯乙醇生產多采取此種模式,一般先由企業先與村干部溝通,再由村干部向村民宣傳企業的合作意圖,農民種植甜高粱或者木薯等非糧原料,并由企業進行最終收購。在生產過程中,企業向村民出售種子,并提供技術培訓和機械租賃的服務。作物成熟后,農戶可以選擇自己運送產品到企業或企業上門收購兩種途徑,自己運送產品的農戶可享受企業的運送補貼。該種模式中,農戶在作物種植過程中的生產自主性較強,田間栽培和管理的方法因農戶習慣不同而有所差異,加之栽培環境的不同容易造成不同農戶產量的差別,因此農戶的經濟效益也各不相同。
在能源作物種植過程中農戶種植某種作物的積極性往往與經濟效益、產業關聯度、風險等因素有關。以內蒙古五原縣的甜高粱種植為例,當地最主要的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分別是玉米和葵花,因此,農戶是否種植能源作物要與玉米、葵花等主要作物進行經濟效益的比較。通過對五原縣農戶的問卷調查得出甜高粱與其參照作物的成本收益情況,數據顯示甜高粱種植的畝產值為1662.26 元,比玉米畝產值(1608.21 元)和葵花畝產值(1529.30 元)高,這主要是由于甜高粱莖稈的產量較高,平均每畝達到5 噸以上,而玉米和葵花的主產品產量平均為每畝641.2 千克和每畝230.91 千克。雖然甜高粱莖稈產值較高,但成本也較高,玉米和葵花每畝總成本分別為849.69 元和920.34 元,而甜高粱每畝總成本達到1271.30 元。因此,盡管甜高粱相對于玉米和葵花產值最高,但其凈利潤最低,僅為390.96 元,玉米和葵花凈利潤分別為758.52 元和608.92 元。成本收益比較是農戶選擇種植某種作物時考慮的首要因素,也是影響農戶種植積極性的根本因素。
風險因素也是決定農戶是否種植的很重要的因素。農戶種植甜高粱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甜高粱栽培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從生存條件上看,甜高粱相對于其主要的競爭作物葵花來說,種植風險較小,這主要是由于甜高粱莖稈較高,抗旱抗澇能力強。但受品種和栽培技術的制約,目前甜高粱種植在出苗階段面臨一定的風險,出苗成功率受播種深淺、播種后土壤濕度等因素影響。當種植戶面臨甜高粱未正常出苗的情況時,一般會補種其它作物。雖然企業鑒于追究單個農戶違約行為的成本太高通常不予追究,但農戶自身也面臨著甜高粱未出苗造成的損失。重要地是,該地區玉米、小麥、葵花都已列入農業保險的范圍,甜高粱種植沒有保險賠償。二是甜高粱成熟后在收購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在“公司+農戶”合作模式下,農戶和企業之間通過訂單維系合作關系,訂單約定了企業向農戶以訂單價格收購甜高粱,但訂單并沒有對雙方的權力義務做明確規定,也就導致了現實情況中屢屢出現企業因業務發展限制而違約的現象。在對農戶的調查中發現,企業曾對多戶甜高粱種植戶推遲收購、不收購或拖欠收購款項。推遲收購的現象較多,這種情況下農戶不僅要承擔甜高粱莖稈的儲存成本,且由于甜高粱莖稈的重量主要取決于水分含量,因此企業推遲收購會使農戶蒙受一定的損失;企業不收購時給予農戶的補償款也低于農戶的正常產值。因此,以上種種企業不守信的行為大大影響了企業的信譽,也影響到農戶與企業合作的積極性。由于目前用甜高粱生產生物液態燃料的企業較少,一個地區往往只有一家企業收購原料,在這樣的買方市場中,短時間內企業可以通過尋找不同的賣方來保證原料供應的充足,但長此以往,企業會因信譽下降影響到原料的正常供應,同時也傷害了當地農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