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據中央電視臺報道,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自2007年始至今已收取8000萬元的卡拉OK版權費,但很多歌手卻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成立后不久,音集協就因狀告多家KTV運營商而聲名大噪。不過,在充當維權代表人角色的時候,音集協還要收取高達50%的版權管理費用。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網5月12日電針對版權費分配的質疑,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今天在其網站發表正式聲明進行回應。聲明指個別媒體的報道誤導了大眾,犯了基本的法律錯誤。聲明表示,目前,該協會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權費尚未分配,要等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后,由會員大會制定分配規則。
近日有媒體報道,音集協自2007年開始收取卡拉OK版權費,如今收取版權費達8000萬元,但很多歌手至今沒有拿到應得報酬,質疑音集協版權費的去向。
該協會今日在其網站發表聲明對報道作出回應,聲明中特別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卡拉OK歌廳經營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詞曲作者的放映權、表演權等,而歌手作為表演者,不應直接從卡拉OK歌廳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可以根據其和唱片公司的約定獲取相應的報酬。相關媒體的報道,歌手沒有分到卡拉Ok歌廳的使用費的提法誤導了大眾,犯了基本的法律錯誤。
聲明透露,目前,協會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權費尚未分配,要等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后,由會員大會制定分配規則。
聲明說,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該會的工作接受國家版權局的監督和指導,在內部時時與權利人保持接觸,公開透明地進行自我管理,同時也歡迎社會輿論和媒體監督。但是媒體應客觀、真實地報道相關的新聞和事實。現在個別媒體的報道,基于錯誤的事實,對法律規定錯誤理解的基礎上的炒作,只能適得其反誤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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