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下決心要在改造中整飭“黨籍黨德”
重建國民黨的組織是國民黨“改造”的最重要內容。重建國民黨組織依據的是列寧主義原則,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的經驗。在組織原則方面,規定“本黨采取民主集中制,由選舉產生干部,以討論決定政策,個人服從組織,組織決定一切,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在組織系統方面,設立中央、省、縣(市)、區委會和基層小組。“小組為黨的基本組織”,黨員必須參加小組,其黨籍方能有效。為重建國民黨組織,國民黨規定,從1951年1月4日至23日,以20天時間重新登記黨員,凡在限期內未參加黨員登記者,一律撤銷黨籍。同時,《國民黨改造綱要》第一次對國民黨的性質和黨員成份作了規定。規定國民黨為“革命民主政黨”,其成份“以青年、知識分子及工農生產者等廣大勞動民眾為社會基礎,結合其愛國的革命分子為黨的構成分子。”《綱要》要求黨員“在生活上與行動上與民眾打成一片,深入民眾,深入農村”。“改造”運動其間,“中央改造委員會”頒布了《農民運動指導方案》、《勞工運動指導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青年、勞工、婦女、農民運動全面鋪開,吸收工農知識分子入黨。經“改造”,到1952年8月,國民黨黨員構成中,“農工分子”占49.31%,高中以上“知識分子”占29.77%,25歲青年占35.29%。黨員人數由400萬降至28萬。
鑒于黨內腐敗是國民黨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蔣介石下決心要在改造中整飭“黨籍黨德”。《本黨改造綱要》規定,本黨淘汰腐惡分子,原有黨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徹底整肅:“有叛國通敵行為者;有跨黨變節之行為者;有毀紀反黨之行為者;有貪污瀆職之行為者;生活腐化,劣跡顯著者;放棄職守,不負責任者;信仰動搖,工作弛廢者;作不正當經營,以取暴利為目的者”。整肅采取檢舉、審議、核定、制裁的程序進行。黨員整肅以類似于延安整風的方式進行,即經遣責錯誤,評議(包括調查、自我批評、評議)與處理三個階段。兩年多的改造、整肅是毫不留情的。以國民黨六屆中委為例,在全部六屆中委589人中,除6人死亡,296人歸隊外,其余287人全部開除黨籍;處理黨員違紀案126人,其中116人被開除黨籍。在整肅的同時,《本黨改造綱要》專刊《黨的作風》一章規定:“每一黨員應守黨的崗位,體察民眾之心理,爭取民眾之信任”,“每一黨員應建立為民眾服務之觀念,在生活上行動上與民眾打成一片,深入民眾”,“宣傳黨的政綱、政策。并將民眾之情緒與要求反映于黨內,使黨的政策能代表民眾的利益”。“每一黨員應以實事求是之工作精神,應用科學方法,使黨的政策獲得實際之效果。”“黨員應破除派系成見,戒絕相互傾軋之惡習,以檢討求團結,以批評求進步,將意志集中于黨,將力量貢獻于黨。”同時,要求黨的干部必須是“接近青年及勞動民眾,并能為其利益而奮斗者”;“有大公無私之革命精神者”;“有刻苦耐勞之生活習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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