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 永不失誤的證明形式
博物館負責人沈國文告訴記者,人類的指紋是因為凹凸不平才有立體感,紋路因此而產生,凸起的紋線叫乳突線,凹陷下去的地方叫小犁溝,指紋按中心花紋和三角的形狀可大致分為“弓”“箕”“斗”。中國的指紋技術運用至今已有5000余年歷史,從未發現有相同指紋的兩個人,也從未發現一個人的指紋在一生中發生本質改變的。因此,指紋被專家稱為“永不失誤的證明形式”。
沈國文告訴記者,自唐代,指紋就已經廣泛地用來簽訂契約、表示意志、證明身份了。但由于契約等多以紙質形式出現,迄今尚未發現保存完好的唐宋年代有指紋的契約。但他們館藏的大量的明清,以及民國初年的記錄、契約、證明文件等,不但證明了指紋在中國的運用,更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
這是沈國文帶領學生從黃山腳下收集來的明代嘉靖年間土地買賣的契約,雖然七月的紙張由于年代久遠,已經黑黃破損,但朱砂紅印襯的指紋仍然清晰可見:
這是民國14年,一戶農民因貧困交加,不得不賣子求生的契約。契約上寫道:立賣生子契人王立乾,茲為家道維艱……將親生子賣于王聚魁名下永是之嗣,……其作身價三十四元,另五十斤小米……;而那契約尾端的黑色指印印透了立契人的無奈。
而那份采集于江西的民國33年由中華蘇維埃政府頒發的結婚證,更是彌足珍貴:“雙方同意實行結婚,遵照蘇維埃政府法令,經本政府登記,特發此證”。男方羅可林,女方王帶×兩枚鮮紅的指紋,展示了蘇區人民享有的婚姻自主與自由。
那件光緒二十六年9月14日的審訊記錄,更留下了革命黨人的左手全手印。
當時革命黨人策劃了一起爆炸,不料事后實施爆炸的革命黨人史經如被捕。這份審訊記錄中,不但記錄了案發時間、地點,炸藥埋藏的數量、地點等,以及被審訊者留下的左手全手印。據沈國文介紹,這種以整個手印為信的捺印形式,在明清時期的供據、獄詞供狀中是大量使用的。
而那件標明1915年的天字壹號中華革命黨黨證,更為珍貴。因為黨證左下角的指紋,是民主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留下的!
雖然這只是個影印件(原物珍藏于南京中國近代史遺址博物館提供),但卻證明了一個史實:孫中山要求每位成員在入黨前必須以按手印的形式宣布對黨的效忠,并在自己的黨證上按下了自己的指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