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山,參議員黛比·施塔貝諾(中)在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投票后舉行新聞發布會。美國國會參議院當天通過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為該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礙。新華社記者張軍攝
新華網7月16日報道 美國國會參議院15日通過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鑒于眾議院此前已批準該法案,參議院表決結果為該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礙。
參議院當天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這一法案。根據該法案,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業“大而不倒”狀況將得到有效改變,金融機構過度投機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眾議院6月30日以237票贊成、192票反對通過了該法案。美國總統奧巴馬預計將在下周簽署這一法案。
新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將成為與“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3年銀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塊金融監管基石,并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樹立新的標尺。
背景資料
監管議案誕生記
2009年11月19日,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委員會主席、民主黨人多德提交的監管改革提案,遭共和黨阻撓,此后多次與共和黨人協商,未取得明顯進展。
2010年3月11日,多德發誓在沒有共和黨支持情況下推進提案。
2010年3月22日,銀行委員會開會調整多德提案,共和黨人決定不提出任何修正條款。共和黨人后來總結這一決定為戰略錯誤之一。
2010年4月28日,多德與謝爾比之間馬拉松式談判產生框架,規范政府如何關閉瀕臨破產的大型機構。數小時后,參議院掃清一個關鍵障礙,允許辯論開始。
2010年5月5日,多德與謝爾比就議案中有關政府關閉和處理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之權限達成一致。這為參議院開始就整個議案修正條款投票掃清道路。
三大核心內容
一、擴大監管機構權力,破解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賦予其超越目前監管機構的權力,全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采納所謂的“沃克爾規則”,即限制大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尤其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以防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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